《铸剑清风一路行》第272期【党纪条规】_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欢迎访问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党风廉政 廉政短信

《铸剑清风一路行》第272期【党纪条规】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5100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内部监督,避免出现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问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必然产生案情泄露隐患,说情干预则会影响执纪执法的公正性,人为地增添执纪执法的难度,甚至使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破坏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的公权力是党和国家、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权谋私。通过明确规定此项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建立“防火墙”,为过问案件人员划出“红线”,有利于加强内部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保证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每周一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