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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296期【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007

11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裁定没收徐进受贿所得的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徐进曾任武汉市黄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武汉市发改委主任,他的妻子刘芳曾任中国人保湖北省分公司理赔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5月19日,徐进、刘芳二人逃往国外,2012年7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徐进、刘芳发布红色通缉令。作为追逃追赃的有效法律武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助于最大程度挽回国家损失,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从而挤压外逃人员在境外的生存空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从违法所得没收到缺席审判,从引渡到遣返,表明我国运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赃的能力越来越娴熟,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正在逐步提升。

【每周一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市地级)【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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