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剑清风一路行》第336期 【解疑释惑】_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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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336期 【解疑释惑】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4531

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中均有“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结合两罪主观罪过,滥用职权行为是“故意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行为是“过失不履行职责”。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明知不作为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仍然故意不作为,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故意不履行职责”,这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相符。如果行为人对损失结果没有预见,仅仅是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损失,则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就属于“过失不履行职责”,这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相符。此外,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是典型的结果犯,犯罪结果必须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也就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才能被评价为犯罪。【每周一测】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是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参与。(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基层组织)【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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