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技术能力评价事项服务指南 (2024版)_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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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技术能力评价事项服务指南 (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861

       一、事项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字〔2017〕2号)

       二、适用范围

本登记事项适用于在南京市范围内承担新建、改建和扩建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生产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技术能力评价承诺书(盖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南京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技术能力评价申请表》(仅需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单位在本站官网(www.njzjz.com)下载“南京市质安站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技术能力评价资料包”(见本站官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内附相关文件、申报模板。

第二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本站申请现场评审,并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相关见证资料。

第三步:本站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对申报单位生产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对申报信息进行核验。

       五、服务承诺

1.本评价事项不收费。

2.本站收到现场评审申请并初审通过后,承诺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3.现场评审通过的,评审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站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评价信息。

4.现场评审未通过的,专家组现场一次性告知评审结果。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或在申报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现场评审。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评价有效期为三年,申报单位可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办理复评价。

2.鼓励申报单位通过网络报送申报材料。

       七、咨询部门及电话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登记备案科,咨询电话:025-8468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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